“株式会社”其实会社是日本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因为采取这种形式成立的公司是数量最多的,“株式会社”也就慢慢变成了公司本身的代名词。日语的“株式”是股份的意思,“会社”是公司的意思,所以“株式会社”也就是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的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日本2006年实行的《新会社法》,日本的公司一共有4种形式分别是“株式会社”、“合同会社”、“合资会社”、“合名会社”。
和根据出资者的责任的不同,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无线责任”2种类型。如果公司破产,有限责任”和“无线责任”的出资者所需要负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的公司不会赔偿超过出资额以上的金额。“无线责任”的公司需要赔付所有的负债金额。
1.株式会社
“株式会社”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其特点是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公司的出资者和经营者可以不同的人。株式会社”破产之后只会从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类似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会社
“合同会社”也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其特点是出资者就是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破产之后只会从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类似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会社
“合资会社”是一种“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混合的形式。需要有“限责任员工”和“无限责任员工”各1人以上,合集2人以上成立。公司破产之后只会从“限责任员工”的出资额中清算,“无限责任员工”不仅会从出资额还会从个人资产中进行清算。
4.合名会社
“合名会社”是一种“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只需要1名出资人就可以成立,“合名会社”的出资人就是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破产之后不仅从出资额中进行清算,还会从出资人的个人资产之中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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