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时代,房价与工资严重不匹配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很多大城市的房价已经突破天际,那些到大城市打拼的人需要为一套房产努力半辈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房子很重要,并非仅仅是遮风挡雨,而是一种精神象征,它代表着一个家的物质载体,代表着一种社会地位,更代表着一种精神慰藉。
想要在城市里稳定下来,一套房子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毕竟近些年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在加快,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到城市,提前买一套房也是不错的。但是,正如上文所说的,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情,这个选择对普通人来说只能优不能劣,假如在买房的时候选择出现了差错,就很可能影响到未来的生活质量。
一般来说,影响房子居住舒适程度的因素有很多,像户型、面积、采光、容积率等等,这些因素在一开始做出选择之前就要做好“攻略”,无论是询问中介还是找亲朋好友,这些和房子未来居住相关的事情我们都要注意。
除此之外,有一项在购房之前也要多加注意的因素,它就是小区物业。许多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并不会关注该小区的物业是由哪一个公司承包的,毕竟大多数人对物业的认知还比较浅薄,许多人在与物业打交道的时候,也不知道他们能为自己带来什么。
一般来说,小区物业是为本小区住户提供管理的商业群体,物业提供服务对于这一团队来说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但是如今许多物业公司的员工对待业主不仅态度刁蛮、“耍大牌”,还不为业主处理问题,许多时候甚至形成了开发商与物业互相“踢皮球”的情况。
如今这种情况也并非是个例,而且出现此类问题的物业公司规模都不小。在任何领域,大公司本应当起好带头作用,积极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打造一流的服务团队。但是,如今的物业市场泥沙俱下,大型物业公司把业主当作“韭菜”,而那些有着业务能力的小型公司则完全失去竞争力。如此一来,既不利于我国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对我国无数购房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近些年舆论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现象,官方也做出了回应,表示会对物业市场作出管控,勒令相关物业公司做出整改,以此来提升整体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标准。
由此可见,物业应该是不会被取消的,毕竟物业也是小区的一部分,存在问题可以治理,但是却不能说丢就丢。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人员也做出了要求,以下的三个权益可能会涉及到各个业主的利益,请大家重视起来。
第一个重点举措就是业主有权更换小区物业。物业蛮横不讲理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遇到,毕竟“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求助无门才是最难受的,许多时候,物业甚至还会变本加厉地来刁难住户,而业主为了让自己有一个好的环境,只能选择息事宁人。
终于,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第284条就明确规定了:“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从前大家对这些为虎作伥的人只能选择忍耐,但是如今对于这些继续横行霸道的物业服务人员,业主们能够召开大会选择他们的去留。
第二个规定就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民法典》中的相关条目有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要定期向业主公开和报告,保证收取费用的准确无误。如此一来,从前物业公司乱收服务费的问题也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制止。毕竟有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些物业公司的做法肯定也会有所收敛。
最后一个就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以前,小区的广告服务费几乎都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但是,《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此之后,每个业主都应当认识到这些费用不应当进入物业公司的腰包,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