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600847.SH)12月14日公告,公司于12月13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同正”)、刘悉承在与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天下资管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业绩补亏承诺、资产置出承诺均超期未履行,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南方同正和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南方同正原为万里股份控股股东,后经股权转让,公司实控人变为莫天全,南方同正目前持有万里股份6.57%股权,但相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家天下资管公司。刘悉承为南方同正实控人。
万里股份主营业务为各类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汽车起动电池、起停电池、船用电池、三轮车电池及通机电池等。
公司半年报显示,家天下资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车天下资讯有限公司、北京至创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2.10%股权,同时,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6.57%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家天下资管公司,公司最终控制方是莫天全。
万里股份股东此次受罚要追溯到2018年。
2018年7月19日,南方同正、刘悉承与家天下资管公司及相关附属协议,约定南方同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万里股份10%股份转让给家天下资管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剩余6.57%万里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家天下资管公司行使。
南方同正和刘悉承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对涉及万里股份相关事项作出两项承诺:一是业绩补亏承诺,刘悉承承诺在万里股份2018年至2020年的业绩承诺期内,确保万里股份现有铅酸蓄电池业务持续盈利,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万里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年度现有业务发生亏损的,南方同正和刘悉承连带地以无偿捐赠的方式补偿万里股份的亏损。二是资产置出承诺,南方同正应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使万里股份将现有铅酸蓄电池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按照不低于6.8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其指定主体。刘悉承对南方同正关于万里股份现有业务资产置出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南方同正和家天下资管公司协议转让股份于2018年8月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因此上述承诺事项的届满期限为2021年8月9日。根据万里股份公告信息,公司2018年度亏损15556.79万元,南方同正和刘悉承应对公司补偿亏损15556.79万元。
万里股份2021年8月10日公告,因资产置出未能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同时,南方同正和刘悉承也未向万里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期内的亏损。南方同正和刘悉承于2021年8月9日与家天下资管公司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决定延期履行承诺,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9日,并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但该事项直到2021年12月3日才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29日,万里股份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但在公司12月3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又通过了该协议。
因此,从原承诺事项的届满之日2021年8月9日至12月3日,南方同正和刘悉承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重庆证监局指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南方同正和刘悉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重庆证监局提醒南方同正、刘悉承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和相关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2022年2月9日前履行作出的承诺。
万里股份表示,南方同正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西班牙移民 https://www.lopss.com